8月9日,澎湃新闻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获悉,北京市发布了8宗商品住宅用地预申请公告,土地总面积约35公顷,总建筑规模约67万平方米,地块起始价187.4亿元。
本次预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这批地块将视企业递交预申请情况,转入本年度第三批次商品住宅用地集中供应。
公告显示,8宗地块分别位于新城、新城、区、区、昌平区、海淀区、密云区、石景山五里坨等地,8宗地块中有5宗地块明确报价达到上限价格后,转为在此基础上现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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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在此次公布的8宗地块中,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的京土储预(海)〔2022〕033号地块起始价格最高,该地块起始价格50.9亿元,土地面积52463.4平方米。该地块出让公告显示,该地块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585350万元,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的基础上现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程序,起始竞报“现房销售”面积为1000平方米,同时本次出让宗地设定有“现房销售”面积上限20000平方米,当现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达到设定的上限面积时,转为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参与现场摇号的竞买人须提交《高标准住宅建设承诺书》。
位于昌平区的京土储预(昌)〔2022〕040号地块土地面积32830.724平方米,交易起始价31.7亿元。按照该地块出让要求,该地块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364550万元,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的基础上现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程序,起始竞报“现房销售”面积为1000平方米,同时本次出让宗地设定有“现房销售”面积上限44000平方米,当现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达到设定的上限面积时,转为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位于大兴区的京土储预(兴)〔2022〕035号地块土地面积27876.518平方米,交易起始价25亿元。该地块出让要求显示,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287500万元,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的基础上现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程序,起始竞报“现房销售”面积为1000平方米,同时本次出让宗地设定有“现房销售”面积上限35000平方米,当现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达到设定的上限面积时,转为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位于顺义区的京土储预(顺)〔2022〕037号地块土地面积69193.56平方米,交易起始价24.3亿元。按照出让公告,地块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279450万元,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的基础上现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程序,起始竞报“现房销售”面积为1000平方米,同时本次出让宗地设定有“现房销售”面积上限56000平方米,当现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达到设定的上限面积时,转为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位于房山区的京土储预(房)〔2022〕038号地块土地面积48701.2平方米,交易起始价16.7亿元。该地块出让要求显示,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192050万元,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的基础上现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程序,起始竞报“现房销售”面积为1000平方米,同时本次出让宗地设定有“现房销售”面积上限33000平方米,当现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达到设定的上限面积时,转为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北京于2021年第二轮集中土拍时首次试点竞现房销售面积地块——大兴黄村海户新村地块。据《北京日报》,该地块共吸引3家企业竞买,经过17轮价格竞拍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37.84亿元,又经过23轮竞“现房销售面积”后成交,竞报“现房销售面积”5.4万平方米,最终该项目中将有近一半的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
2021年北京第三轮集中土拍加强了对于“现房销售”的规定,地理位置最佳的朝阳区劲松街道0408-646地块要求全部现房销售,另有5宗地在竞地价基础上竞现房销售面积。
在北京今年首批集中供地中,18宗地块中有9宗地块涉及竞报现房销售面积程序;今年第二批集中供地中17宗地块中有12宗涉及“竞现房销售”。
从上一次土拍成交情况看,12宗涉及“竞现房销售”的地块中,其中2宗地块流拍,4宗地块底价成交,3宗地块未触及地价上限;3宗地块达到上限价格后转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
此外,从发布的预申请公告可以看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要求北京市进一步优化预申请机制,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激发市场活力,稳定房地产市场。
一是明确宗地转为正式公告后,若已取得该宗地预申请资格的主体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该宗地竞买,视同该联合体已参与预申请,竞得土地后与其他预申请人享有同等权利。
二是对于取得该宗地预申请资格并最终竞得土地的企业,进一步降低了首付款比例,首付款由全部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加50%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之和降低至50%的土地成交价款,较此前降幅达10%~20%,剩余土地成交价款于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缴清。
三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预公告阶段公布了项目周边市政交通建设初步计划安排及相关市政资料,方便企业进行投资决策,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