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告显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粤泰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中违规事项包括:
2020年度,粤泰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2,860.17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期后由控股股东以资产抵债予以偿还;2020年度,粤泰股份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广州桦熵投资有限公司的1,34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责任尚未解除;2020年9月,粤泰股份与上海宗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新式高亮彩超广色域阳光屏半导体光电智能产业化项目”合作意向书》,并向上海宗美支付5,000万元合作意向金。
粤泰股份称,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1)沪02民初213号),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和上海宗美同意对原签署的《和解协议》条款进行变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宗美并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经公司多次催促,其也未能向公司支付任何款项,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上海宗美违约责任的权利。
此外,截至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海南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计30.10%的股权已依法变更至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南粤泰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公司没有因违规事项受到实质性的损失。
截至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为关联方广州桦熵投资有限公司的1,340万元借款提供的所有担保已经解除。
粤泰股份表示,目前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此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